為進一步預防和減少摩托車、電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規范摩托車、電動車行車秩序,決定從6月20日起在黔江全區范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摩托車、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符合國家新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包括上道路行駛的不符合電動車國家新標準的電動兩輪(即超標電動自行車)、三輪電動車、以及已經納入國家工信部《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燃油類摩托車。
二、整治內容
(一)未懸掛臨時信息牌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的摩托車;
(二)駕駛摩托車、電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超員、違規載物以及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
(三)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摩托車、電動車;
(四)已經納入國家工信部《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燃油類摩托車上道路行駛,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證、未辦理機動車登記等違法行為。
三、整治措施
本次摩托車、電動車整治行動期間,將在摩托車、電動車集中通行的時段、路段重點開展定點和流動檢查,通過路面整治,全面壓縮摩托車、電動車交通違法空間。請還未辦理相關手續的電動車、電動摩托車以及燃油類摩托車車主前往相關部門辦理,確保上路行駛的摩托車、電動車“有牌照、有保險、戴頭盔、不超員、靠右行、守交規”。對上路行駛的摩托車、電動車無牌照、無保險、闖紅燈、闖逆行、超員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黔江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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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開展超標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