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已發布《關于執行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規定的時間和區域的通告》。
自2020年9月1日起,
通告指出: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全市范圍內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該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處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就在剛剛,
揚州電動車違法處罰標準出爐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無論您是開車、還是騎電動車
都一定要記?。?/p>
安全帶是生命帶!
頭盔就是保命盔!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
關鍵詞: 自行車管理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