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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車違法處罰標準出爐 違規處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揚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已發布《關于執行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規定的時間和區域的通告》。

            自2020年9月1日起,

            通告指出: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全市范圍內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該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處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就在剛剛,

            揚州電動車違法處罰標準出爐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無論您是開車、還是騎電動車

            都一定要記?。?/p>

            安全帶是生命帶!

            頭盔就是保命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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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自行車管理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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