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人社廳獲悉,明年起山西將在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礎上,并行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目前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已明確,個人按年繳費,分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等五個檔次。
為了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切實改善民生,山西省制定了《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該條例近日經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目前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偏低,2019年人均待遇為1494元,僅為脫貧標準指導線的41.5%,不足以兜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為此山西積極推行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并以立法形式明確,從制度上解決低收入人群的養老問題。
山西省明確,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均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其他繳費資助構成。(記者馬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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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