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福州市將實現落戶“零門檻”。民眾可在居住、就業、近親屬處落戶,有合法產權房屋的可落戶在該產權房屋地址,無合法產權房屋的可自行選擇落戶在各類集體戶地址。
12月11日,福州市發布了《關于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全面放開落戶限制。福州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與《若干措施》一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這一政策的意義和實施細則。據介紹,出臺該政策是福州市推進“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根本要求,也是推動人才和勞動力資源有序流動的迫切需要。
記者了解到,在落戶地址的選擇上,應首先堅持經常居住地落戶這一原則,有合法產權(或使用權)房屋的,應當在該產權房屋地址落戶;無合法產權(或使用權)房屋的,可區分不同情形提交落戶材料,自行選擇各類集體戶地址落戶,可兜底選擇任一公安派出所設立的公共地址集體戶落戶,確保想落盡落、有序落戶。
《若干措施》擴大親屬隨遷、投靠落戶范圍至近親屬;降低集體戶設立條件,從業人數降至5人并拓展至商住樓也可設立集體戶。放開了六縣(市)、長樂區和倉山三江口區域租賃私有住房的落戶限制,但要求租賃的私有住房須經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且私有住房產權人同意,申請人、配偶及隨遷人員在本縣(市)范圍內無合法產權房屋。
福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施玉安表示,為方便群眾辦理,實行一次辦結,自主選擇申請窗口,群眾可通過“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眾號、“閩政通”、“e福州”等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網上提交申請材料,待公安機關內部核準通過,兩個工作日后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辦理落戶。(閆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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