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1〕32號,以下簡稱《通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和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有關要求,對進一步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確,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穩步提升醫療保障水平。2021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銜接,充分發揮綜合保障功能。抓好高血壓糖尿病“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落實,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規范待遇享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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