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有一位陳先生今年53歲,為了提高身體素質,他不久前開始服用一款進口的復合維生素營養補充品。起初,他按照說明書,一天吃1顆,一個多星期后,覺得身體沒什么改善,于是加大劑量,從原先的一天1顆,加到一天8顆。
沒想到,不久他就出現乏力、胃口不好、小便發黃、皮膚發黃等現象,去醫院就診后被查出肝功能嚴重下降,已經到了肝衰竭的程度。一一排除了病因后,醫生最終鎖定“元兇”——進口的復合維生素。所幸,停服藥物,又經對癥治療后,他逐漸恢復了健康。
很多人認為保健品多多益善,有病治病,沒病強身,但這是錯誤的觀點。介紹這個問題之前,先和朋友們明確一下保健品的概念。
現行《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中有清晰的規定: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從定義中可以看出,保健品有以下三個特征:
其一,保健品是食品不是藥,不能替代藥物治療疾病;
其二,保健品具有針對性、適用于特定人群,它不同于一般產品,不能取代正常膳食攝入,不能滿足人體各類營養素的需求;
其三,保健品的作用和目的主要是調節機體功能。
保健品是一種特殊食品。即使再好的食物也不是多多益善,何況保健品。
人體對營養素的需求都有一個最高接受能力,過量可能會由于身體無法吸收而隨排泄物排出,造成浪費。
此外,過量服用還可能會導致營養比例的失衡,過量的營養素積存在體內還會造成其他傷害。
更糟糕的是,過量服用保健品,超過人體可代謝的限量,會嚴重影響肝功能,甚至會造成中毒。就好比給花施肥施多了,可能反而會把花兒燒死一樣。一些朋友過分迷信保健品,認為吃保健品,屬于有病治病,沒病強身。保健品一堆一堆地買,頓頓不落地吃,有病也不愛去醫院,認為是藥三分毒,吃藥不如吃保健品。這更是一個大錯特錯、可能會引發致命危害的行為。保健品只能預防和調節機體的亞健康狀態,不能治療疾病,這么做往往會延誤治療時機和加重病情。
總之,盡量優先從膳食中獲取各種天然營養素,缺乏才補,不缺不必額外補。在購買保健品前,大家可以記錄一段時間自己每天的飲食內容,然后拿著記錄本,還有個人的體檢報告,到醫院看看營養門診,然后根據營養師的一些針對性建議,再決定是不是要用保健品以及選擇哪種保健品。經過科學評估后,選擇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文/于康(北京協和醫院臨床營養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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