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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發布第二批“禁塑”名錄 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8月18日,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二批)》(以下簡稱《名錄(第二批)》),食品接觸日用塑料袋(含保鮮袋)被納入其中。該名錄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

            第二批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類;同時包含食品接觸日用塑料袋(含保鮮袋)及具有提攜功能的食品接觸日用塑料袋(含保鮮袋)。

            據了解,《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和《名錄(第二批)》禁止的產品類別范圍,在海南省生產、銷售、使用的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應當依照《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術要求》(DB46/T505—2020)地方標準要求,使用電子監管碼及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圖形標志。(記者周曉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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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海南 禁塑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保鮮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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