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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數字經濟卻“彎道超車” 上牢個人信息保護“安全鎖”

            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人信息保護法》),該法將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這是一部與人們生活聯系極為密切的法律,也是一部高度回應社會關切的法律。

            我們生活的時代,已經被直接稱之為“大數據時代”。在這個時代,我們享受著“數字化生存”的種種便利,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個人信息泄露風險。日常生活中,我們不僅要面對手機里騷擾不斷的垃圾信息、App里過于“精準”的廣告推送等諸多麻煩,還有可能遇到“刷臉”變成“丟臉”,甚至是拍照時比劃個“剪刀手”,也有可能會被不法分子獲取指紋信息的嚴重問題。今天的個人信息,已經不僅是傳統意義上的姓名、職業、通訊記錄、家庭住址,還包括個人上網痕跡、位置軌跡等數據,以及人臉、指紋、聲紋等生物特征信息。個人信息保護,比以往更加復雜,也比以往更加緊迫。

            《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通過,被視為一個里程碑和新起點。這部新鮮出爐的法律共8章74條,其中,明確不得過度收集信息,不得進行“大數據殺熟”,對公共場所圖像采集等設備的安裝,對個人圖像、身份識別信息的使用作出規制等等內容,都明確指向了個人信息被泄露、個人權益被侵犯的種種痛點,以法治方式為個人信息保護上了“安全鎖”。

            發展數字經濟,我國在很多方面已經實現了“彎道超車”,成為了領跑者。這就意味著,我們也要面臨更多新問題、新矛盾,需要拿出更多新辦法,早一些解決新課題。在個人信息的使用上,每一個人都更有安全感,數字經濟、“數字生活”才能更有活力、更有前景。

            現代社會的發展啟示我們,技術創新每向前一步,法律供給就必須跟進一步。一個高度信息化的社會,就必須成為一個信息被高度保護的社會。個人信息應用有多廣泛、有多深入,這種保護就應當有多嚴格、有多細致。這是《個人信息保護法》亮出的鮮明態度,更是國家、社會、企業和個人協同行動,共同筑牢個人信息保護墻的方向。

            (湖北日報評論員 余姝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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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數字經濟 個人信息 垃圾信息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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