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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土地管理 《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將于明年施行

            為加強土地管理,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實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日前修訂通過《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確立國土空間規劃制度,規定了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要求和程序。同時規定了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條例強化了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規定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同時明確市人民政府對本市耕地保護負總責,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在鞏固農村土地改革成果方面,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對土地征收、宅基地管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上位法新修訂的內容作了細化規定。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監督檢查措施和嚴格的法律責任,進一步壓實政府部門監督管理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記者雷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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