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1月25日,中國吉林網從吉林省民政廳了解到,自2023年1月1日起,吉林省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可以“省內通辦”。
據了解,“省內通辦”適用于吉林省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即男女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吉林省的內地居民,結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省內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具體規定為:
(一)男女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吉林省內地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省內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二)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吉林省的現役軍人,可以在現役軍人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省內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三)當事人選擇在省內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的證件外,還需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并由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四)吉林省內居民補領結婚登記證仍按《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執行,暫不實行“省內通辦”。實行“省內通辦”后,各地可根據登記量,視情實行預約辦理制度。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郭雍皓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