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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16時許,長春新區分局北湖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陳女士報警被其朋友劉某名以“辦理工作”為由詐騙了3萬余元。
接到報警后,民警時賀、李鵬迅速開展調查。經了解,陳女士與劉某名系多年朋友,今年10月初,劉某名向其主動提出可為其辦理工作,陳女士信以為真,先后三次向其轉賬33950元,經過兩個月的等待,辦理工作的事毫無進展,遂報警。時賀、李鵬第一時間將犯罪嫌疑人劉某名依法傳喚至北湖派出所。
經訊問,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劉某名虛構事實,謊稱其能辦理工作,分三次共計詐騙33950元,現已將贓款揮霍一空。最終,在民警的細致工作下,為被害人積極挽回全部經濟損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名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曹逸群 警方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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