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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9日,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發布關于做好《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待遇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保障參保人員權益,切實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的醫保待遇,根據《關于轉發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吉醫保聯〔2023〕1號)文件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參保人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住院治療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醫療費用醫?;鹬Ц逗?,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予以補助。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及疑似癥狀患者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就醫時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報銷比例為70%;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及疑似癥狀患者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現行門診待遇執行。
3.就醫地暫未開通新冠待遇直接結算的,跨省異地就醫參保人員發生的新冠門診醫療費用,可持報銷材料至省醫保服務大廳申請報銷。
4.以上待遇政策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后續如待遇調整另行通知。
請各參保單位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及時將有關政策通知到本單位參保人員,避免參保人員待遇缺失,相關待遇政策也可撥打12393進行咨詢。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 記者 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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