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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巡邏四大隊民警在吉林南收費站執勤時,在檢查一輛小型廂式貨車時,發現駕駛人張某的駕駛證違法已記滿12分。
駕駛人張某表示其知道自己的駕駛證已記滿12分,前幾天在沈陽因超載被交警處罰,累計記滿12分并將駕駛證扣留了,為了還車輛貸款,抱著僥幸心理從沈陽來吉林送貨,沒想到剛下高速就被民警查到。
隨后,民警依法對其處以200元罰款,并告知駕駛人不允許繼續駕駛機動車,聯系有駕駛資質的人將車輛開走。
高速交警溫馨提示:
駕駛人由于酒駕醉駕、吸毒史、駕照過期、滿12分等原因造成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注銷、吊銷,俗稱“失駕”。失駕人員失去合法的機動車駕駛,再駕駛車輛屬于無證駕駛。
如果您已不再具備駕駛資格,請不要駕駛機動車上路。同時,如果身邊有親友冒險“失駕”,請務必監督,及時勸阻!切勿因一時“手癢”,犯下更大的錯誤。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王濤 圖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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