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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頭市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有調整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4月25日)發布了《關于我市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進行調整的通告》。

            通告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法釋〔2022〕13號)(下稱《若干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標準的通知》(法〔2022〕109號)(下稱《通知》)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若干規定》和《通知》的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管轄金平區、潮陽區和潮南區區域內訴訟標的在50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管轄龍湖區、澄海區、濠江區和南澳縣區域內訴訟標的在50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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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行政案件 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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