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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廣東高院印發《廣東省2022年度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實習生陳懿寧報道: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廣東省2022年度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印發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執行。

            根據《廣東省2022年度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2021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深圳70847元/年、珠海64234元/年、汕頭35601元/年、一般地區(全省平均水平)54854元/年。2021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2306元/年。

            2021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深圳46286元/年、珠海43957元/年、汕頭25268元/年、一般地區(全省平均水平)36621元/年。2021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20012元/年。

            2021年全省國有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深圳235268元/年、珠海209679元/年、汕頭106954元/年、一般地區(全省平均水平)151870元/年。2021年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3231元/年。

            關于住宿費,《廣東省2022年度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指出,根據省財政廳“粵財行〔2016〕54號”文規定,分別為: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等7個市及所轄縣(市、區)為450元/天;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14個市中,“市”為420元/天,“縣(市)”為400元/天。

            關于伙食補助費,《廣東省2022年度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指出,根據省財政廳“粵財行〔2014〕67號”文規定,為100元/天。

            《通知》還明確,對于政府統計部門本年度公布相關統計數據前已經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如適用了上一統計年度數據的,二審或再審不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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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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