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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今頭條!廣東建立征地補償費用預存制度 未足額預存不得批準


            【資料圖】

            8月1日起實施,未足額預存不得批準征收土地

            新快報訊 記者楊喜茵報道 6月24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相關情況。《條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細化了土地征收制度,明確建立征地補償費用預存制度,規定未足額預存到專門賬戶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條例》還深化土地審批“放管服”改革,推進國有“三荒地”開發、未利用地占用、集體建設用地使用的扁平化審批,減少審批層級,提高審批效率。

            細化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黃偉忠介紹,《條例》強化對耕地的保護,明確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負總責,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對下一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為提高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效率,《條例》創新再利用新模式,規定:“鼓勵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探索剝離耕作層土壤交易。”

            《條例》還進一步細化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如: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環節,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張貼、網站公開、信息推動或者上戶送達等多種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發布。在土地現狀調查及結果確認環節,規定土地調查結果應當由被征地權利人確認,對調查結果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及時核查處理。在征地補償安置公告環節,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主動組織召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會,同時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需要修改的,修改后應當重新公告,無需修改的應當公布不修改的理由。

            《條例》還規定征收土地補償費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實行預存制度,有關費用要足額預存至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有關賬戶或者收繳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過渡戶,并保證專款專用。同時規定未足額預存到專門賬戶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

            推進土地開發扁平化審批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余云州介紹,廣東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加快重大項目落地建設,順利承接國家授權委托用地審批權,實現用地審批“不出省”。深化工業用地配置改革,創新推行“標準地”“帶項目”“帶方案”及彈性年限、租讓結合等方式供應工業用地,為工業企業節省用地初始成本超1000億元。近三年來,共批準用地97.1萬畝,有力支撐一批重大基礎設施和產業項目開工建設。2008年至2021年底,廣東省累計實施“三舊”改造土地約102萬畝,完成改造63萬畝,節約土地25萬畝,累計投入改造資金2.2萬億元。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在所有省份中位列第一,深圳、廣州市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分別位居全國城市前兩名。

            黃偉忠表示,《條例》將廣東近年來工業用地管理改革中積極探索并取得成效的先租后讓供應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工業用地、簽訂工業用地履約監管協議等做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規定,提升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助力實體經濟發展。《條例》推進國有“三荒地”開發、未利用地占用、集體建設用地使用的扁平化審批,減少審批層級,提高審批效率。《條例》將占用未利用地的審批權明確為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行使;將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的審批權,以及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等鄉鎮村建設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審批權,明確為縣級人民政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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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征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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