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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 記者薛仁政、通訊員粵環宣報道:近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深入優化生態環境執法方式助力穩住經濟大盤的十二項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緊扣當前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形勢,以十二條強有力的政策推進規范執法、包容執法、精準執法、監督執法,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助力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
實施創新政策,全力支持企業發展
《措施》提出了探索執法“觀察期”、推行執法承諾等全新的執法政策。
執法“觀察期”是指對新興企業和中小企業的輕微違法行為,優先適用警示告誡等柔性執法方式,在觀察期內改正的,不予處罰。新興企業發展過程伴隨著創新試錯,中小企業創造了大量就業崗位但自身管理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弱,都需要包容審慎監管,此舉將為新興企業和中小企業創造更包容、更寬松的環境,助力其在廣東大地快速成長。為避免該類企業濫用觀察期制度,規避法律責任,《措施》明確了不適用觀察期的若干情形。
執法承諾要求執法人員現場執法時,承諾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廉潔執法,并將監督信息載于承諾書,交給企業現場簽字確認。通過承諾儀式,賦予企業更便利的監督方式,激發企業的正當權利意識,倒逼執法人員依法執法,不得任性。
完善現有政策,充分挖掘政策潛力
《措施》對現有多個執法政策提出了大幅度的完善性要求,在現有政策框架內,充分挖掘政策潛力,提升執法效能,減輕企業負擔。
嚴防任性執法明確提出,計劃性檢查和日常巡查活動中,除發現異常線索外,不得臨時增加檢查對象。此舉針對性解決個別地方出現的任性檢查、隨意檢查現象,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權利。
規范自由裁量要求全省各地生態環境部門積極主動、依法適用自由裁量權規定,對輕微違法免予處罰,對符合條件的案件在當事人公開承諾守法后減輕處罰。《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及其附件《廣東省生態環境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目錄》實施以來,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全省生態環境部門共對1509宗輕微違法案件免予處罰,在660宗案件中適用公開道歉減輕處罰制度,累計減輕罰款4957萬元。
深化執法正面清單要求,優化正面清單納入范圍,引導吸收更多企業進入正面清單,享受免于現場檢查等優惠政策。《廣東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全省21個地市共納入正面清單企業1248家,通過自動監控等方式實施非現場執法36563家次,通過座談、培訓等方式實施指導幫扶1355家次,幫助企業完善環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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