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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姚依琳 李潔
“感謝法院,謝謝法官,賠償款已經全部到賬了。”近日,洪先生夫婦從普寧趕到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一面寫著“青天有鑒 司法為民”的錦旗送到承辦法官盧樹君及其團隊成員手中,感謝他們傾力調解一宗產品責任糾紛案。
這起案件還得從5年前說起。2017年,洪先生的女兒在家中浴室洗澡時不幸觸電死亡。案發當晚經公安機關現場勘驗,浴室內的增壓泵存在漏電情況。鑒定機構出具的《電熱水器質量鑒定報告》顯示,如果該增壓泵或其金屬外殼(管)發生漏電現象,與其相連通的“電熱水器”金屬進水管及出水管(帶花灑),也會出現帶電的危險。事故發生后,熱水器的生產商向洪先生夫婦支付了5萬元,對于其他賠償款一直以協商為由,未予支付。洪先生夫婦遂將電熱水器、增壓泵的銷售者、生產者等訴至法院。
談到這起案件,盧樹君道出了兩個困難:一是送達困難,該案當事人較多,僅增壓泵的生產商就不止一家,包括一家港企、一家機電廠和一家機電有限公司。法官承辦該案時,機電有限公司已解散,公司的兩位股東原是夫妻,現已離婚,定居在不同的城市;二是鑒定困難,離案發時間已過去4年了,現場已經不存在,能找到的現場資料很少,鑒定難度很大。“此前當事人已花了10萬多元的鑒定費用,如果需要他們提供新的鑒定報告,無疑是雪上加霜。”盧樹君說。
得益于法院電子送達系統的及時啟用,傳票等文書通過電子送達方式順利讓部分當事人簽收,對不配合簽收文書的當事人,經當地法院協助也成功送達。最終,各方當事人均知悉并表示參與訴訟。
法官及其團隊成員通過研判案情、審查證據和與各方當事人的溝通,認為該案具備調解基礎。盧樹君介紹,民法典施行后,關于產品責任的舉證責任問題,通常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由生產者、銷售者承擔更重的舉證責任,承擔產品缺陷是否存在的舉證責任,要證明產品沒有缺陷,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該案的生產及銷售方將會承擔更重的舉證責任,這是案件能調解成功的關鍵。
經過法官等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釋法說理和對相關法律法規深入淺出的耐心講解,各方當事人不僅了解各自的法律責任,更對其中的利害關系有了更清晰的認識,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洪先生夫婦當庭就收到了29萬元的賠償款,隨后幾天又陸續收到了剩余款項。
至此,這起產品責任糾紛案終于畫上圓滿句號,真正實現情法兼顧、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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