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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王銘暉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天天觀點


            (資料圖片)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發布消息,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銘暉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已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銘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王銘暉利用擔任四川省資陽市(地)委副書記,四川省內江市委副書記、市長,四川省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四川省宜賓市委書記,四川省副省長,四川省委常委、秘書長,四川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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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檢察機關 濫用職權 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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