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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球迷代理推廣境外賭博網站,二審獲刑三年-當前關注


            (相關資料圖)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王雷 通訊員 江楠 袁小燕 黃靜斐

            世界杯期間,猜測球賽結果成為球迷們熱衷的娛樂活動,一些非法境外賭博網站也趁機伸出了“黑手”,通過大肆拉攏人員代理推廣賭博網站并從中獲利。今天(11月25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開設賭場犯罪案作出二審宣判:被告人馬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馬某是在廣州上大學的一名大學生足球迷,因在微博發表關于世界杯球賽結果預測的內容,受到不少網友關注。2018年12月,某境外賭博網站工作人員發現馬某的微博粉絲量較高,于是與馬某聯系,引誘其代理推廣賭博網站并給予報酬。馬某用手機下載該賭博軟件注冊成為代理,隨后在微博上以發表文章并附上鏈接的形式推廣賭博網站,發展下線會員,并從下線會員在賭博網站所輸的賭資中抽取提成。

            兩年間,馬某共發展下線會員158名,獲得網站提成、微博推廣費約11萬元。2020年12月,馬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案件審理期間,馬某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應予懲處。但考慮到馬某還是大學生,社會閱歷少,一時不慎才誤入歧途,且僅推廣和輔助網站運營,屬從犯。馬某歸案后,能詳細供述犯罪事實,并主動向法院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經司法局評估,符合緩刑適用條件。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表示,在我國,任何形式的賭博行為都是違法的。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屬于開設賭場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近年來,司法機關逐步加大了對涉賭博案件的打擊力度,2021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調整了開設賭場罪的法定刑標準。不僅代理網絡賭場的行為構成犯罪,參與網絡賭博的人員也將受到行政處罰。廣大球迷應理性觀看比賽,自覺抵制不良誘惑,拒絕參加一切賭球行為,切勿貪圖一時刺激或利益而成為網絡賭博的“幫兇”,否則最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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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開設賭場罪 開設賭場 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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