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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感染治療費用如何報銷?廣東省醫保局解讀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陳輝


            (資料圖片)

            “乙類乙管”后新冠感染住院費用繼續全額保障,門急診治療費用保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哪些費用可以報銷?如何報銷?1月11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給出具體解讀。

            1月7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轉發了《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并結合廣東省實際提出意見。按照國家和省文件,實施“乙類乙管”后新冠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工作進一步優化完善,其主要特點可概況為“一個延續”“三個優化”。

            “一個延續”:住院費用延續前期特殊醫療保障政策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納入全額保障,即留觀、住院延續前期特殊醫療保障政策。

            新冠實施“乙類乙管”后,入院第一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的留觀、住院醫療費用,包括治療相應的基礎病、合并癥、并發癥等,納入特殊醫療保障政策,給予全額保障。

            入院第一診斷為其他疾病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納入特殊醫療保障政策,給予全額保障,其他疾病治療費用按各統籌地區普通住院政策支付。對納入特殊醫療保障政策范圍的醫療費用,基本醫保不設起付標準,按一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支付,不設個人封頂線,不納入個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對符合上述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患者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三個優化”

            優化門急診醫療保障水平

            為保證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夠及時獲得醫療服務,實施專項保障,提高門急診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治療的報銷水平,原則上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于70%。參保患者在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符合醫保診療項目、醫保醫用耗材目錄以及《廣東省治療新冠感染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用藥目錄》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實施按項目付費,單列結算。

            優化在線診療醫療保障

            優化新冠“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方便新冠患者在線診療。對于出現新冠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參保新冠患者,在新冠“互聯網+”首診中產生的醫藥費用,醫保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報銷標準與線下一致,其中提供新冠“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的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線下特殊門診保障政策執行。暢通首診“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新冠相關癥狀復診服務,仍按現行互聯網復診報銷政策執行。

            優化經辦管理做好便民服務

            繼續做好醫保便民服務,落實長期處方醫保支付政策,實施醫保經辦工作常規事項網上辦、緊急事項及時辦、特殊事項便民辦、非急事項延期辦、消除隱患放心辦。各市經辦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將有意愿且具有新冠治療能力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臨時納入醫保定點收治醫院范圍,簽訂臨時專項醫保協議,滿足新冠患者救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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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醫療機構 新型冠狀病毒 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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