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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驚!廣州多名孩子天臺“凌空飛躍”,這些安全隱患要注意-今日報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孫唯 實習生 梁欣雨

            圖/受訪者供圖

            近日,一條小朋友高樓凌空飛躍的視頻引發關注。畫面中,在廣東廣州的一小區內,多名孩子爬上了21樓的天臺,在兩棟樓之間玩起了凌空跨越,看得人膽戰心驚。小區居民看到這一幕后嚇得趕緊報警求助。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對視頻中的路人和鄰居的做法,廣東警官學院法律系副主任馬婷婷表示認可。“如果成年人本身就在天臺上,肯定要及時制止孩子們的危險行為;如果成年人是在樓下或者對面看到這些危險行為,建議最好先不要口頭喝止,其原因是怕孩子們受到驚嚇而墜樓。可以趕緊打電話通知物業、報警、或者上樓后制止。”


            廣東警官學院法律系副主任馬婷婷

            “小朋友這樣做是非常危險的,一旦出現不測,不僅會造成嚴重后果,還可能會帶來法律糾紛。可能涉及到當事人的監護人、共同玩耍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小區建設單位、小區物管等。”馬婷婷表示,“視頻中的孩子們仍未成年,其父母等監護人應當履行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因此,如果孩子在天臺玩耍過程中墜樓,首先就是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應當負主要責任。同時,其他一起玩耍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也可能會因未盡教育、監管責任而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

            其次,根據有關規定,上人屋面等臨空處的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于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于1.10m。防護欄桿必須采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造,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m。“據此,如果樓盤建設單位存在不符合設計標準的問題而導致未成年人容易攀爬出現墜樓危險,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馬婷婷說。

            此外,“樓頂天臺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據此,小區物管如果放置物品不當,致使孩子攀爬后墜樓,也要承當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馬婷婷表示,“而且,物管單位應當對公共場所應時常巡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制止危險行為。如果小區物管疏于管理、履行職責不當,也應當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小朋友的“凌空飛躍”更是敲響了學生日常安全教育的警鐘。天臺、樓道等危險高發地帶并非只存在于居民小區。在學校、商場,及其他有高臺的公共場合,都會存在危險。馬婷婷指出,日常安全教育應當家校并舉。“學校可以設立專門的安全教育課程,通過圖片、視頻,甚至現場演示的方式教育孩子注意高空建筑安全。同時,家長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責任人,更是法定監護人,因此,家長在日常學習和生活中加強的孩子的安全教育更是責無旁貸,尤其像用火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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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安全教育 安全隱患 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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