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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新業態勞動者“撐傘”,怎么做到“既要又要”-每日視訊

            文|鐘頤

            快遞小哥、外賣騎手被寫進“兩高”報告,多位代表委員密集發聲……2023年全國兩會期間,新業態勞動者的權益保護話題,依然備受關注。

            新業態勞動者既受益于“新”,也受困于“新”。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方面,隨著近年來互聯網平臺經濟的崛起,外賣配送、貨運、網絡主播等一大批崗位應運而生,吸納了大量靈活就業人員。但工作性質和勞動場景的復雜,也使得在現有的勞動法律框架內,他們的權益常常不能得到有效保護。“有就業無門檻、有勞動無單位、有風險無保險”,是不少新業態勞動者的真實寫照。

            為新業態勞動者撐起“保護傘”,呼聲由來已久,如今顯得越發迫切。數據顯示,目前全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達8400萬人。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新就業形態和靈活就業已經成為就業增收的重要渠道。面對這個規模越見龐大的群體,必須及早作為、回應社會關切。

            日前出爐的“兩高”報告,對此作出了鮮明表態——不僅直接點名了一起由最高檢直接立案辦理的外賣騎手權益保障公益訴訟案,而且報告中關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內容,明顯著墨更多、更細。如報告中提及“出臺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意見,推動破解勞動關系難認定、工傷無賠償、社保零繳納等問題”,就是一大亮點。

            具體而言,新業態下勞動關系認定遭遇困境,一方面源于用工方式的特殊。

            在傳統的勞動場景中,雇傭關系、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通常比較清晰,而在靈活化、碎片化的“平臺+個人”模式中,這一界限變得模糊。如騎手與第三方公司簽訂承攬合同,雙方是何關系?這需要綜合勞動者從業狀況、平臺對勞動者的管理程度等多種因素,才能給出比較準確的結論。

            另一方面,對新業態勞動者的保護,并非力度越高就越有實效。

            企業有逐利的天性,在用工充足、運營資產較低的情況下,如果全部要求其建立勞動關系,似乎不太實際。正如全國人大代表蘇榮歡所指出的,既要防止犧牲新業態經濟發展的“過度傾斜保護”,又要避免忽視從業者合法權益的“短期效益”。

            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門發文,首提“不完全勞動關系”的概念,明確指出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要指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可視為一種平衡之舉。需要強調的是,政策的用意不是弱化平臺責任,而是以更包容審慎的態度推進精細化管理,賦予新業態勞動者更為明確的合法權益。

            在制度創新方面,廣東近年來也在積極探索。

            例如,去年5月底,廣東發布《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實施意見》,首次提出“新業者”概念,并相應提出“新型用工關系”,對新型用工關系與傳統勞動關系作出了性質劃分和界定,體現了有著960萬新業態從業人員的經濟大省的決心與擔當。

            新業態不能只“新”在業態,讓新業態勞動者實現“勞”有所依,也要用新思路解決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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