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的不透明操作,讓人們對公攤面積的痛恨程度日益高漲。" 取消公攤 ",幾乎成了民間共識。但為什么直到今天,我們還在為公攤面積憂心?
(資料圖)
最近,有關 # 外墻面層均計入建筑面積 # 的話題在社交平臺上被廣泛討論。
起因是 3 月 1 日起實行的新規——《民用建筑通用規范》。新規 3.1.1 條明確規定:" 建筑面積應按建筑每個自然層樓(地)面處外圍護結構外表面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這句拗口的專業表述給了輿論以廣泛的揣測空間。有分析指出,以前外墻水平投影面積不被算入建筑面積,以后則將算入,因而會大大增加公攤面積。
去年,青島一市民購房后發現,110 平米的房子,公攤面積占到近一半。/ 中新經緯微博截圖片由于公攤比例的不透明性,民間呼吁 " 取消公攤 " 的聲音已久。連公攤的 " 鼻祖 " 中國香港,都于 2013 年取消了公攤面積。重慶也早在 2002 年就試點取消了公攤。
如今已經是 2023 年,為何取消公攤一事不僅沒有進展,反而還往回走了呢?
有專家給出了相對積極的解讀。據紅星新聞報道,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就表示:" 從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角度來說,如果外墻計入房屋面積的話,對這部分的投入就會增加,有利于提升房屋的生命質量。"
此言一出,輿論嘩然。網友對此相當不忿:
" 房屋的生命質量?原來,割韭菜是可以上升到用生命和倫理哲學高度的。"
" 質量安全不是開發商應該做到的嗎?消費者自有評判和分辨,如果質量不好,白送都不要。"
公攤面積不僅沒取消,反而還擴大了?
仔細對比新舊規定之后不難發現,在此之前,有 關部門就已經把外墻面積算進了建筑面積里。
2013 年 12 月,住建部發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其中明確定義: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自然層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注意關鍵詞—— " 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 "。
不過,這項《規范》也明確指出了不計入建筑面積的項目:包括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等。
今年的新規從 " 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 " 改為了 " 外圍護結構外表面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 ",進一步劃重點,也就是 " 結構外圍 " 改為了 " 結構外表面 "。這個改動意味著,原來不計入建筑面積的項目,現在都需要計入建筑面積。而建筑面積由使用面積和公攤面積組成,外墻結構外表面顯然是用不上的面積,自然要算到公攤里了。這也是輿論將新規解讀為擴大公攤的原因所在。
很多人開始關心,這項新規實施之后,公攤面積能增加多少呢?這可能取決于外墻表面的材料厚度。別小看這層材料,它不是刷層漆這么簡單。
據第一財經報道,有建筑設計從業者測算,一般來說,真石漆墻面厚度在 18-20 毫米,一個總建筑面積為 10 萬平方米的剛需小區,建筑面積大約增加 500 平方米,假設有 1000 戶,則每戶多出 0.5 平方米。
而如果是幕墻外立面,厚度在 200 毫米左右,同樣是 10 萬平方米小區,建筑面積大約增加 3000 平方米,假設該樓盤為豪宅小區,戶均面積較大,總計有 500 戶,則每戶多測算出 6 平方米。
《香港愛情故事》劇照不過近日,住建部對媒體回應,《民用建筑通用規范》會增加公攤面積的說法是誤讀。
目前這項新規主要是針對建筑設計和工程的標準化規定,購房人買房時,房產證上的公攤面積則要由房產測繪部門出具測繪報告進行衡量。測繪報告的出具,則要根據各地發布的《房產面積測算規范》進行。
目前來看,各地的《房產面積測算規范》略有不同,主要是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的幕墻、垛、勒腳等是否計入建筑面積的區別。
也就是說,3 月 1 日《民用建筑通用規范》的發布不會影響到公攤面積的增減,除非《房產面積測算規范》發生調整,后者才是關鍵。
既然叫 " 公攤 ",至少要公開透明
公攤面積的概念最早出現在香港,歷史并不長。
20 世紀 50 年代,中國香港的房屋以整棟銷售為主,這種方式簡單直接,但價格也高,因此成交量低。隨后,香港便出現了按戶出售的售賣模式。但問題馬上出現,樓梯、走廊等公共空間的建設成本由誰來承擔呢?
位于香港尖沙咀的香檳大廈第一個提出了公攤的方式,這樣既可以顯得房屋面積大,又降低了每平米的單價,從而解決了這個問題。此后,更多房產商開始使用這種方式。
發明公攤的香港,如今已經取消了這項制度。/ 土衛六攝與香港毗鄰的深圳,也將公攤引進到當地的房產銷售中。此后,這種模式從深圳輻射到全國其它地區,成為了中國房屋面積計算的主要模式。
但物極必反,各地開始出現開發商以公攤侵害購房者利益的事件。
2006 年,長江實業開發的項目 " 元朗四季豪園 " 開售。交房后業主發現,原本 300 多平方米的洋房,實用面積只有不到 90 平方米,實際得房率僅為 29%,而整個項目的得房率最高也只有 42%。
類似的事件屢見報端,前文提及的青島樓盤也是如此。
花園有多大、走廊有多寬,購房者尚且可以主觀感受到,但墻有多厚,就很難感受到了。如果將來修改《房產面積測算規范》,也將 " 結構外表面 " 算進公攤,開發商能搞的小動作可以更多,比如外墻用很厚的磚,用來防止雨水反濺的勒腳也可以更寬……
開發商的不透明操作,讓人們對公攤面積的痛恨程度日益高漲。" 取消公攤 ",幾乎成了民間共識。
《買房子的女人》劇照早在 2011 年兩會期間,就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和公攤面積,與國際接軌。2021 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提交了一份 " 取消公攤面積 " 的提案;2022 年,全國政協委員洪洋也提案建議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
" 發明 " 公攤的香港,在 2013 年取消公攤后甚至明文規定,新房銷售必須按照實用面積標注,否則將被罰款 100 萬至 500 萬港幣、判處 3 至 7 年監禁。針對存量房售賣,政府要求賣家提供以 " 套內面積 " 和 " 建筑面積 " 計價的雙份資料。
有專家說,公攤面積較小、實用率較高,并不意味著居住就舒適,電梯間、樓梯間或走廊太小,一梯多戶、沒有避難層等設計,盡管縮小了公攤面積,但居住者的舒適度、安全感也降低了。
公攤 = 公共空間?這樣的等號不負責任但公攤面積不應該與公共空間面積劃等號。大多數國家都沒有公攤面積這個概念,難道國外住宅中就不存在公共空間了嗎?
本質上說,人們呼吁取消公攤,一方面是希望房價的計算能透明一些,另一方面則是因為這部分面積還會影響其他費用的計算,比如物業費、北方的供暖費,這些費用的收取都要按照房屋面積來計算。
誠然,公攤面積的取消,短期內難以實現,但既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屬性,那么它的范圍、面積都應該明確公開,這樣,公共空間能發揮該有的作用,實用面積也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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