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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協議離婚當天不能離,夫妻自愿離婚的話,雙方應當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一般還需要等待離婚冷靜期后才能拿到離婚證。找法網提醒,雙方辦理離婚的,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
2.對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孩子撫養權作出約定的離婚協議書等。
二、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天內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且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的有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申請之后的三十日至六十日,當事方可以辦理離婚登記。若是申請后超過六十日沒有辦理登記的,當事方應當重新申請。
三、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法院判決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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