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藥店執業藥師存在“掛證”問題,成為行業“潛規則”,但是卻易給百姓安全用藥帶來隱患,為此,市藥監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和監管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專項整頓,進一步規范零售藥店執業藥師配備使用管理,加速消除執業藥師“掛證”風險隱患,推進我市藥品零售行業高質量發展,切實保護公眾健康。
本次專項整頓為期一年半,自《通知》印發之日至2022年6月底為自查階段。自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底為實施階段,對執業藥師不能盡職履責且經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零售藥店,一律核減處方藥經營范圍,實行動態管理。(記者王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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