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獲悉,該局發布《關于印發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評估指標(試行)的通知》,這意味著公立醫院的醫療服務價格是否要調整將有評估指標。該通知于本月1日起執行。
據介紹,該《通知》的制定是為科學有序推進廣東省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結構,促進區域價格合理銜接。
根據《通知》,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評估包括調價啟動和約束指標共6項。
調價啟動3項指標
包括技術成本占比、醫療服務收入占比和患者醫療費用增幅共3項,主要從醫療服務要素成本變化、醫療服務收入結構、醫療費用控制等三個維度設置。通過合理設立啟動指標,引導各地在價格調整總量范圍內突出重點、有升有降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體現技術服務價值,逐步理順比價關系,促進醫療服務創新發展。
調價約束3項指標
包括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醫保基金結余和次均費用增幅共3項。主要從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醫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社會可承受能力等三個維度設置。通過合理確立約束指標,在促進醫療事業發展的同時,統籌兼顧各方承受能力,推動價格調整和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相關問答
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的啟動條件怎么觸發?
根據《通知》,結合評估指標體系,達到啟動指標其中2項或以上標準,且未觸發約束指標的,可啟動本地區醫療服務價格調整;達到1項或以上約束指標標準的,本年度原則上不安排本地區醫療服務價格調整。
如何理解專項價格調整?
根據《通知》,除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外,為了配合相關改革實施的專項調整,以及解決或緩解價格矛盾突出、重點專科醫療供給失衡等項目進行的個別調整,可按程序啟動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出現重大災害、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宜提高醫療服務價格的其他情形,原則上不安排上調醫療服務價格。
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評估工作如何開展?
根據《通知》,各地市啟動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前,由醫療保障部門按照上述指標體系和標準開展評估,可根據醫療機構等級等實際細化相關評估內容,綜合分析各項指標和有關政策、醫療服務價格指數等數據,對上一年度的相關指標形成評估報告。本年度不實施調價評估的,可每兩年開展一輪調價評估;自2022年起,年度內各地需要實施調價評估的,原則上應于當年9月30日前完成。
如何開展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
根據《通知》,符合價格動態調整條件的,各地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合理測算調價空間,優化選擇調價項目,科學制定調價方案,嚴格履行調價程序制定公布價格。在省醫療服務價格指數中,各地市相對價格水平評分排序在評估年度內高于省內中位數的,或其分類價格指數上漲不符合調價政策的,僅可進行結構性調整,不宜提高調價總量。
(記者陳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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