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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規套取公積金,將被暫停提取等業務2到5年_當前熱文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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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7月3日訊(全媒體記者 卜嵐 實習生 劉燦)今日,記者從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單位于近日發布了《關于嚴厲打擊違規套取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的通告》。通告明確,對于違規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失信行為信息將記入中心業務管理系統,被暫停公積金提取、貸款、轉出以及異地貸款開具繳存情況證明等業務,限制期限為2—5年。

            據悉,對違規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管理辦法》(湘管發〔2021〕26號)進行認定和處理,中心可以對失信人做出處理。

            比如將失信行為信息記入中心業務管理系統,暫停失信人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轉出以及異地貸款開具繳存情況證明等業務,限制期限為2—5年;將失信行為報送其工作單位,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同時報送其所在單位紀檢部門,必要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將失信人失信行為通過網站、電視、報紙等媒體向外公示;將失信人失信行為信息報送至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納入個人征信管理體系;要求失信人在規定時間內全額退回或者補繳涉案資金;失信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等機關追究相應責任。

            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中心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所有業務均按規定依法辦理,不收取任何費用,請繳存職工不要盲目輕信各類中介機構和個人的廣告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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