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汽車是現代家庭一項比較大的開支。買前為選車而糾結,買后為各種各樣的售后問題而糟心,這是富陽周女士的真實寫照。
周女士在某知名品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該品牌汽車一輛,價格50萬元左右。提車后才一周,她發現發動機故障燈亮了,4S店檢測后未找到故障原因,并檢修確認車輛沒有問題,告知周女士可以繼續使用。
1個月后,周女士發現車輛又連續幾次出現發動機故障燈亮的情況,于是又找到4S店,得到的答復是:需要拆發動機嘗試維修。
考慮到還是新車,且買車費用也高,周女士堅決不同意拆車維修,而是提出了退車退款的要求。4S店和廠家表示,依據國家規定,周女士的車輛尚未達到退車標準,不予退車。
周女士無奈向富陽區市場監管局投訴,要求解決這起糾紛。富陽區市場監管局受理后,調查確認周女士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遂依托富陽法院“共享法庭”發起聯合調解。
調解過程中,雙方就本案的法規適用產生分歧。根據國家“汽車三包政策”規定,周女士的情況尚不符合車輛退換條件,但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規定,周女士已符合退換車條件。
法官指出,國家“汽車三包政策”規定的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浙版消法”深化為整車更換或者退貨,并賠償損失。“浙版消法”比之國家“汽車三包政策”,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費者的規定,“浙版消法”在全省通用,既然消費行為發生在浙江,執行“浙版消法”也是必須的。因此,4S店在執行國家“汽車三包政策”的基礎上,也要嚴格遵守“浙版消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依仗優勢地位欺騙消費者。
經過法官釋法明理,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4S店同意將故障汽車退貨并全額退款給消費者周女士。市場監管局負責后續履行情況的監督落實。(通訊員 富法 記者 王艷穎)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