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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獎勵35%!“減污降碳”掛鉤財政政策全國“出招”

            隨著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提出,“減污降碳”成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總抓手,做好貫徹落實,地方層面是重要一環。為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強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美麗江蘇建設,日前,省政府印發了《關于實施與減污降碳成效掛鉤財政政策的通知》,“十四五”期間在全省實施新政,具體實施期限為2021年度~2025年度,2023年度以后根據實施情況再作適當調整,該政策靈活性強、針對性明確,可以說是率先全國“出招”。

            與“十三五”政策相比,新的《財政政策》按照“排污付費、低碳發展,達標返還,提升獎勵”的思路,進行了修訂與創新。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處長韓召迎介紹,首先,新政調整了掛鉤標的,將原政策掛鉤標的中的“二氧化硫”調整為“顆粒物”,調整后的掛鉤標的仍為7項: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其次,調整了統計口徑和統籌標準,新政策根據“十四五”國家對污染物減排考核方式進行了調整,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口徑不再適用,調整為環境統計口徑,更具權威性和科學性,按照新口徑,蘇南5000元/噸、蘇中4250元/噸、蘇北3750元/噸。值得一提的是,新政將碳排放強度作為統籌資金調節因子,推動市縣降低碳排放。另外,政策調整了返還和獎勵方式,按照“達標返還,提升獎勵”的原則,對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PM2.5平均濃度、地表水省考以上斷面、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以及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等5項指標進行考核,對完成省定任務的市縣,各按統籌資金的10%予以返還,累計最高返還50%;對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PM2.5年均濃度、地表水省考以上斷面優Ⅲ比例、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等4項國考約束性指標,完成省定任務且較上一年度有進一步改善的,按改善幅度予以獎勵,累計最高獎勵35%。

            據悉,返還和獎勵資金由市縣全部用于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省級凈統籌資金用于省內重大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及跨流域區域重大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比如長江大保護、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大工程。在2016~2020年期間,我省共籌集生態環境保護資金319.13億元,其中返還和獎勵市縣共計232.99億元,省級凈統籌資金86.14億元,全部用于環境治理與保護,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保障。

            省生態環境廳財務與審計處副處長紀金星表示,實現生態環境改善,我省已步入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落實好“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的新任務、新要求,助力實現“雙碳”目標,江蘇率先出臺新政,在資金統籌、考核返還、提升獎勵機制上均強化了“降碳”因素。

            “作為經濟大省,江蘇控制碳排放量壓力不小,同時江蘇處于長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的下游,控制水體含磷量等方面,江蘇承擔的治理壓力也不小。”韓召迎補充表示,該政策將成為我省“十四五”統籌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政策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下一步,省財政廳將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做好政策解讀和組織實施工作,管好用好統籌資金,發揮政策綜合效應,倒逼和激勵各地加快綠色低碳轉型;同時,加強對政策實施效果的跟蹤研判。(記者 王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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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減污降碳 財政政策 綠色轉型 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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