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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調整失業保險費率,完善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
新快報訊 記者麥婉詩報道 近日,廣東省人社廳官網發布《關于調整我省失業保險費率及浮動費率實施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3日。
《征求意見稿》提出,擬調整實施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在國家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為1%政策期間,廣東省用人單位費率調整為0.7%、個人費率調整為0.3%。
同時,《征求意見稿》提出完善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為鼓勵用人單位穩定用工崗位,繼續對一定時期內不減員或者少減員的用人單位實施浮動費率政策,用人單位每社保年度(當年7月至次年6月,2023年提前至5月)所執行的實際費率為用人單位費率與繳費系數之積。
繳費系數按照以下辦法分檔次確定:用人單位前五年(自然年度,下同)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小于或者等于所在地市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60%的,為第一檔繳費系數;用人單位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大于所在地市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為第二檔繳費系數;用人單位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大于所在地市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140%的,為第三檔繳費系數。
根據《征求意見稿》,當廣東省失業保險基金備付期大于等于24個月時,第一檔繳費系數按0.4計算,第二檔繳費系數按0.6計算,第三檔繳費系數按1計算;當失業保險基金備付期大于12個月小于24個月時,第一檔繳費系數按0.6計算,第二檔繳費系數按0.8計算,第三檔繳費系數按1計算;當失業保險基金備付期小于等于12個月時,三檔繳費系數均按1計算,即不實施浮動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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