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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處500萬元罰款! 廣東嚴打藥品和醫療器械價格違法行為


            (相關資料圖)

            羊城晚報訊 記者丁玲、許張超,通訊員粵市監報道:12月7日,記者從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障藥品和醫療器械市場價格秩序穩定,該局就有關事項向全省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者及相關單位發布通告。

            通告指出,全省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不得在生產、經營成本沒有明顯增加的情況下提高連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靈、抗原檢測試劑盒等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銷售價格;切實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藥品或者醫療器械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同時,要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通告指出,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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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醫療器械 明碼標價 價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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