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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高院發布一批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典型案例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陳康秀 劉新衛

            12月1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5個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典型案例,包括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礦產資源以及交通運輸、金融借貸等重點領域、行業的黑惡勢力犯罪。

            今年1~11月,全省法院審理涉黑涉惡案件183件988人,進一步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相關資料圖)

            附:2022年全省法院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典型案例

            案例1

            黃俊棋等27人組織、領導、參加

            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9年起,黃俊棋伙同其兄黃俊雄,糾集鄧東歐、毛厚志、楊亞貴等非法勢力,在茂名化州市逐步形成了以黃俊棋為組織、領導者,骨干成員固定,層級分明,成員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拉攏腐蝕當地個別公職人員,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和擴大組織勢力,強迫村民簽訂租賃協議,強占村集體、村民土地,非法控制當地粘土礦開采銷售,大肆實施非法采礦犯罪行為,造成國家礦產資源重大流失,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該組織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行為63起,社會影響惡劣,對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嚴重破壞。

            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等數罪并罰,判處黃俊棋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一年八個月,并處相應財產刑。

            本案系涉破壞生態環境的新型黑社會性質組織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從嚴懲處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同時,對涉該組織的4名“保護傘”人員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對常態化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具有示范效用。

            案例2

            陳高明等1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

            性質組織案

            2000年起,陳高明等人為壟斷汕尾海豐縣公平鎮貨運生意,陸續招攬、籠絡刑滿釋放、社會閑散人員,通過暴力手段威脅、毆打同行,逐漸形成以陳高明等為組織、領導者,骨干成員固定,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03年至2016年期間,該組織通過非法手段壟斷客運專線,成立客運“地下執法隊”,實施非法占用農用地、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54起。該組織欺行霸市、壟斷經營、逞兇斗狠、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等數罪并罰,判處陳高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二年,并處相應財產刑。

            本案系交通運輸領域涉黑典型案例。以陳高明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披著合法經營的外衣,以非法手段排擠同行,達到壟斷當地客貨運行業的目的,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應依法從嚴懲處。

            案例3

            楊澤民等9人組織、領導、參加

            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4年起,楊澤民以合法外衣為掩護,違法高利放貸,并招攬人員采用滋擾、恐嚇、毆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暴力追討高利貸欠款,逐漸形成以楊澤民為組織、領導者,陳儒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將部分違法所得發放給組織成員,借以維持組織的生存和發展。該組織恃強凌弱,肆意欺壓百姓,在潮安區庵埠鎮、彩塘鎮等地實施多起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致使多名群眾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不敢通過正常途徑舉報、控告,嚴重破壞當地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數罪并罰,判處楊澤民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0萬元、罰金人民幣19萬元;對其他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個月至二年二個月,并處相應財產刑。

            本案系金融放貸領域涉黑典型案例。依法嚴懲該非法放貸引發的暴力討債、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有利于凈化社會治安環境。

            案例4

            唐文勇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

            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4年起,唐文勇在清遠市陽山縣糾合同案人,在其經營的場所內縱容他人吸毒、游戲機賭博,牟取非法利益,逐漸形成了以唐文勇為組織、領導者,骨干成員固定,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實施開設賭場、聚眾斗毆、容留他人吸毒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當地群眾,造成一人重傷多人輕傷;攫取大量非法經濟利益,對當地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威懾,致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群眾不敢舉報、控告,甚至被迫背井離鄉,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并罰,判處唐文勇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并處罰金。

            本案系涉賭涉毒黑社會性質組織典型案例。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娛樂場所、城鄉社區有組織地從事賭博、容留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危害社會治安。從嚴打擊這類犯罪,有利于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案例5

            李錦星等13人涉惡集團案

            2004年起,李錦星吸收社會閑散人員,通過組織團伙成員隨意打砸他人財物尋釁滋事,在佛山市高明區逐步形成了以李錦星為首要分子,人數較多,成員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豢養、籠絡成員,破壞競爭對手生產經營。違反礦產資源法,超越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非法采礦,長期啃噬國家礦產資源攫取非法暴利。該犯罪集團還多次實施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等數罪并罰,判處李錦星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40萬元;對其余12名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至一年七個月,并處相應財產刑。

            本案系礦產資源領域涉惡典型案例。該犯罪集團大肆實施非法采礦等違法犯罪行為,對生態環境和礦產資源造成嚴重破壞,應堅決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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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有期徒刑 違法犯罪 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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