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資訊 > 正文

            廣東1案例入選司法部仲裁工作指導案例

            1月11日,司法部發布三個仲裁工作指導案例,其中“廣州仲裁委員會關于申請人某國有企業與被申請人某中國香港居民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仲裁案”入選。

            為充分發揮仲裁工作指導案例的宣傳示范作用,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務,2023年1月11日,司法部發布“上海仲裁委員會關于申請人某建材公司與被申請人某建筑公司就貨物買賣合同糾紛仲裁案”“廣州仲裁委員會關于申請人某國有企業與被申請人某中國香港居民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仲裁案”“武漢仲裁委員會關于申請人某文化公司與被申請人某動漫公司就著作權合同糾紛仲裁案”3個案例,旨在向社會宣傳推介仲裁在高效、便捷、專業化解矛盾糾紛的優勢特點和工作成效,為推動仲裁法律服務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提供可推廣、可借鑒的典型經驗。

            此次發布的案例,主要集中在貨物買賣、房屋租賃和知識產權等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充分反映了仲裁高效便捷專業化解糾紛的優勢特點,體現了仲裁機構在服務大局中的責任擔當,具有較強的典型性和示范性。例如,“上海仲裁委員會關于申請人某建材公司與被申請人某建筑公司就貨物買賣合同糾紛仲裁案”中,仲裁機構發布了《新冠疫情期間提升仲裁便利性為當事人紓困解難的特別措施》,為當事人減免50%仲裁費用,體現了仲裁為民、服務大局的公益屬性;“廣州仲裁委員會關于申請人某國有企業與被申請人某中國香港居民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仲裁案”通過在線爭議解決方式化解矛盾糾紛,體現了仲裁高效便捷的服務優勢;“武漢仲裁委員會關于申請人某文化公司與被申請人某動漫公司就著作權合同糾紛仲裁案”主要體現了仲裁在知識產權新型糾紛處理中的專業性特點。


            (資料圖)

            近年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仲裁機構充分發揮仲裁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的重要作用,指導支持仲裁機構推出便民服務措施、完善在線爭議解決機制、推進仲裁專業化發展,及時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為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推進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了重要貢獻。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國法律服務網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仲裁案例中搜索查閱。

            案例一

            上海仲裁委員會關于申請人某建材公司

            與被申請人某建筑公司就貨物買賣合同糾紛仲裁案

            案例簡介:

            2019年11月,申請人某建材公司與被申請人某建筑公司簽署《物資采購合同》,約定申請人為被申請人某房地產項目工程供貨。2021年12月,雙方當事人通過《企業對賬函》確定最終結算金額為800余萬元,但仍有197萬余元未予支付,故申請人提起仲裁申請,請求仲裁庭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剩余欠付貨款和仲裁費。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主張的貨款金額無異議,但認為案涉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尚未成就,故不同意支付上述貨款。

            上海仲裁委員會受理該案后,仲裁庭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結合《上海仲裁委員會新冠疫情期間提升仲裁便利性為當事人紓困解難的特別措施》,最終通過調解協議明確本案仲裁費減免50%退至申請人,剩余50%的仲裁費全部由被申請人承擔;被申請人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申請人支付剩余全部貨款,申請人在收到貨款后的3個工作日解除保全,從而打消被申請人顧慮。

            上海仲裁委員會秉承公正、專業、高效的宗旨,在擔起定紛止爭的社會責任同時,制定出臺了仲裁費用減免等為當事人紓困解難的一系列措施,共計減免仲裁費逾2600萬元,切實減輕市場主體糾紛解決負擔,體現仲裁為民、服務大局的公益屬性,為助力市場主體復工復產復市發揮了重要作用。

            案例編號:SHGNZC1645584177

            案例二

            廣州仲裁委員會關于申請人某國有企業

            與被申請人某中國香港居民就房屋租賃合同

            糾紛仲裁案

            案例簡介:

            本案申請人是一家國有企業,被申請人是中國香港居民,被申請人承租申請人所有的涉案商鋪,但并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相應租金及綜合管理費,經申請人催收后仍長期拖欠。后申請人根據仲裁協議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

            仲裁庭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積極協調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進行調解。考慮到被申請人與在國外居住的案外人共同經營涉案商鋪,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形勢下,線下開庭存在困難,仲裁庭多次組織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在線爭議解決(ODR)平臺與各方當事人進行在線調解,最終在調解協議中明確申請人減免被申請人部分違約金并同意被申請人分期付款的方案,案外人亦同意與被申請人一起支付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實現了當事人雙贏的結果。

            近年來,廣州仲裁委員會積極參與亞太經合組織(以下簡稱APEC)企業間跨境商事爭議在線解決機制項目(以下簡稱APEC-ODR)建設。2021年1月上線全球首個APEC-ODR平臺,為APEC 21個成員經濟體的商事主體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一站式商事爭議在線解決服務。2022年5月1日,廣州仲裁委員會正式被APEC作為全球三家ODR平臺提供商之一,并在APEC官網上予以推介,APEC-ODR平臺將為亞太區域乃至全球在線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提供智慧方案。截至2022年10月,廣州仲裁委員會已通過該平臺處理案件251宗,總標的額超過49億元,調解結案134宗,平均結案周期38天。

            案例編號:GDCWZC1638754660

            案例三

            武漢仲裁委員會關于申請人某文化公司與被申請人某動漫公司就著作權合同糾紛仲裁案

            案例簡介:

            申請人某文化公司與被申請人某動漫公司于2016年達成《專有許可權許可協議》,約定被申請人將動漫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專有許可給申請人通過互聯網媒體進行使用。后雙方因協議履行發生爭議,2019年5月,申請人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繼續履行許可協議,交付相關許可作品,并賠償其因被申請人的違約行為而遭受的巨額經濟損失及其他相關費用,請求金額共計近億元。被申請人則答辯稱其已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作品交付等義務。

            仲裁庭綜合考慮本案背景情況及雙方當事人合作基礎等因素,憑借專業能力及調解技巧對涉案糾紛進行調解。經調解,涉案許可協議解除,對于部分作品的單獨授權問題,雙方另行予以解決。

            本案是互聯網時代背景下的知識產權新型糾紛,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如許可范圍、許可類型等都是著作權許可合作糾紛領域多發問題,具有典型的代表意義。2022年以來,武漢仲裁委員會與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武漢市知識產權局)簽訂了《知識產權糾紛仲裁工作銜接機制協作紀要》,設立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仲裁庭審中心,為完善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作出了積極有益探索。

            案例編號:HBGNZC1655341267

            來源:司法部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

            關鍵詞: 被申請人 仲裁委員會 中國香港

            相關內容

            熱門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