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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 記者陳輝報道:近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印發《廣東省按病種分值付費(DIP)醫療保障經辦管理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對保障群眾獲得優質醫藥服務、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有重要意義。《規程》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按病種分值付費(DIP)是以大數據為支撐,將區域總額預算、點數法和本地實際相結合的一種醫保支付方式。目前,廣東省已全面推開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廣州、深圳、珠海等18市均開展DIP付費,廣東省DIP支付改革提速擴面,相關經辦管理工作也亟需《規程》進一步規范。
明晰審核結算流程
《規程》規范了廣東省DIP經辦管理相關工作,特別結合將省內跨市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納入支付方式改革實際,進一步明晰了審核結算流程,明確在確定年度DIP醫保基金預算支出時,省內跨市住院醫療費用原則上以就醫市經辦機構審核后的醫療機構申報費用為基礎計,并在后續開展年度清算時,同步開展省內跨市住院醫療費用年度清算,同時就醫市實施按病種分值付費的,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費用清算所涉及的病種分值、分值點值、醫療機構系數等按照就醫市同一清算年度數據執行,進一步明晰審核結算流程。
建立爭議處理機制
《規程》明確各市醫保部門以國家分組結果為基礎,結合省有關規定,可根據歷史病例情況增加病種,確定本地病種及病種分值等,形成本地DIP目錄庫,并按規定向國家醫保局備案,進一步細化管理要求。
《規程》規定各市應當與定點醫療機構建立集體協商談判機制、DIP爭議處理機制,明確由各市醫保行政部門牽頭組建,醫保經辦機構、醫療機構等充分參與的醫保支付制度評議組織,并充分發揮作用,妥善解決定點醫療機構提出的問題,提升DIP管理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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