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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高院:推動落實個人破產案件裁判在大灣區內地法院的法律效力-天天快看


            【資料圖】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陳康秀 楊華

            3月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 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進一步發揮破產“拯救危困企業”和“淘汰落后產能”的制度優勢,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廣東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意見》共19條,包括服務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提供精準高效的司法服務、深化破產改革等內容。

            《意見》強調,要把牢破產審判服務高質量發展主線,堅持底線思維,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原則,強化府院聯動;要堅持公平清償原則,依法保護債權人、債務人、重整投資人等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探索完善小額債權人、擔保債權人、小業主、職工、環境債權等特殊利益群體保護機制。

            對陷入財務困境但仍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企業,《意見》明確,要積極適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程序,強化協調聯動,穩妥推進大型企業風險化解,健全市場退出機制,及時釋放產能、盤活市場資源;對前期受疫情沖擊暫時陷入困境的企業,積極引導債權人與債務人庭外調解,通過分期付款、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等方式幫助市場主體紓困。

            《意見》要求,要推動建立破產財產處置聯動機制,優化升級府院聯動機制;要嚴格落實債權人會議制度,保障債權人依法參與破產程序和行使實體權利;要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破產工作,完善重整程序共益債融資制度;要助力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協助推進企業稅費減負,推動完善信用體系建設。

            《意見》還明確提出提升破產審判質效、深化破產改革。要探索小微企業快速清算和重整的程序,優化繁簡分流、快慢分道的破產審判機制。《意見》提出,繼續支持深圳個人破產試點,完善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司法實施協調保障機制,為全國性個人破產制度設計提供實證,推動落實個人破產案件裁判在大灣區內地法院的法律效力;對管理人實行動態考評;推動粵港澳大灣區三地破產司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打造多功能、一體化、全流程破產智能化辦理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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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法律效力 個人破產制度 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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