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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公益診所 | 遛狗時被人以狗嚇到孩子為由進行毆打 該怎么維權?-全球熱點評

            《法律公益診所》欄目由羊城晚報社、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廣東省律師協會、北京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會聯合主辦,免費提供法律咨詢,歡迎廣大讀者來信咨詢法律問題,郵箱:flgyzs@126.com。

            本期主持: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豪

            海報設計: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陳倩


            (資料圖片)

            咨詢人:陸女士

            在牽著繩遛狗且有管束狗狗的情況下,我媽媽被別人以狗嚇到小孩的理由,用鐵杯子砸到嘴唇縫了三針、兩顆門牙松動且需在拆線后把牙拔除。

            現場有監控,警方讓我們先治療還未做筆錄。

            現在我們在自費住院治療,對方啥事沒有,請問下這種情況能不能追究對方刑事責任,以及怎么處理比較好?

            解答人:廣東臻善律師事務所律師羅熾升

            此種情況,建議向警方提出傷情鑒定申請,委托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傷情。對方造成咨詢人媽媽的兩顆門牙松動且在拆線后需要把牙齒拔除,即達到輕微傷甚至輕傷的程度,最終以傷情鑒定結果為準。在故意傷害案件中,致人輕微傷是不構成犯罪的,只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后果才構罪。若結果為輕微傷,可以要求公安對加害人予以治安處罰,比如治安拘留。若結果為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至于自費住院治療,咨詢人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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