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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不得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結果與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全球時快訊

            《廣東省規范面向中小學生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實施方案》發布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孫唯

            日前,廣東省教育廳等十五部門聯合發布了《廣東省規范面向中小學生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實施方案》。《方案》將于4月30日前進行動員部署,5月1日至5月31日全面實施,6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鞏固提升,7月1日起,常態化開展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監管工作。


            【資料圖】

            不得開設學科類培訓相關內容

            《方案》明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設置需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證明或具有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證,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含民辦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非學科類培訓內容應與培訓對象的年齡、身體素質、認知水平相適應,符合身心特點和教育規律,滿足學生多層次、多樣化學習需求,不得開設學科類培訓相關內容。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時30分,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時。

            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費用不得超5000元

            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堅持公益屬性,培訓機構收費應當明碼標價,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厲查處虛標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等任何形式的價格欺詐行為。

            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等方式繳納培訓費用,鼓勵培訓機構采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后收費的方式運營。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各地要將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部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統一管理。

            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結果不得與入學掛鉤

            《方案》強調,各地各校要加強音樂、體育、美術等學科教師配備補充,著力解決教師隊伍學科結構性矛盾,開齊開足上好音體美課程。合理控制作業總量和時長,不斷提高作業設計水平,增強作業的針對性、有效性。各地市根據需求可以適當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后服務。學校根據實際需要,選用名單內的服務項目和培訓機構,不得對課后服務代收費加價、獲取收益。各地市要完善機制,傾斜支持薄弱學校、農村學校開展課后服務,并結合實際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收費。

            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實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質量評價指南,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質量評價體系。改進體育、藝術中考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切實加強過程性考核,逐步實現考試成績等級呈現,弱化選拔功能,注重對學生運動習慣和藝術素養的培養。嚴格招生工作紀律,不得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結果與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規范并減少面向中小學生的體育、文化藝術、科技類考級活動,除另有規定,各類考級和競賽的等級、名次、證書等不得作為體育藝術科技特長測評、招生入學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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