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薛仁政 通訊員 粵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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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廣東省生態環境領域“雙隨機、一公開”實施細則 (試行)》 (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并配套印發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工作指引。
《實施細則》共六章二十九條,包括總則、抽查實施、檢查實施、信息公開和結果運用、監督考核及法律責任等內容,規范了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程序與要求。
新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將隨機抽查范圍由污染源日常監管擴展至所有檢查對象和檢查事項,并將專項隨機抽查納入了“雙隨機、一公開”范圍。
抽查范圍擴大,納入專項隨機抽查方式
記者了解到,《實施細則》的印發是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旨在將所有計劃性檢查納入隨機抽查范圍,實現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全覆蓋、常態化。
新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以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最大的區別在于新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將隨機抽查范圍由污染源日常監管擴展至所有檢查對象和檢查事項,原則上所有計劃性檢查逐步納入隨機抽查范圍,包括日常監督管理檢查、日常監督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和部門聯合檢查等活動,針對性檢查除外。
抽查類型包括日常隨機抽查和專項隨機抽查兩種抽查方式,分別按照固定頻次定期開展的隨機抽查和針對各類專項行動,不定期開展的隨機抽查。
相關負責人介紹,與之前不同,《實施細則》印發后專項隨機抽查也將納入“雙隨機、一公開”范圍,通過隨機方式抽取檢查對象,而非人為選取,降低選擇性執法風險。
明確“兩單”檢查事項范圍,實施差異化監管
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統稱為“兩單”。
《實施細則》明確了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即生態環境部門開展隨機抽查的事項清單,除污染源的日常監管檢查之外,還包含大氣、海洋、固廢等32個檢查事項,明確各事項的監督指導處室。規定了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即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開展隨機抽查的事項清單,含牽頭或配合事項共7項。
《實施細則》生效后,省生態環境廳配套印發《“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工作指引 (第一批)》,將入海排污口檢查等5個事項納入日常隨機抽查,將檢查對象分為一般監管對象、重點監管對象,執行不同抽查頻次。
對兩年內存在生態環境嚴重違法問題、群眾普遍反映強烈、信用評價等級低等情況的污染源,列入特殊監管對象,加大隨機抽查力度,落實差異化監管與精準治污。
“接下來,省生態環境廳將依據《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各項措施,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為建設美麗廣東提供法治保障。”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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