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體育法,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該法自1995年頒布施行后,時隔近27年進行的第一次全面系統的修訂。全民健身戰略寫入法律,體育法新增4章68條,標志著我國體育法治建設進入了新階段,對于新時代規范引領體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體育強國和健康中國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專訪了廣州市體育局負責人和法律專家,他們認為新修訂的體育法實操性很強,將有利于體育行政部門施政和體育事業的加速發展。
新修訂的體育法更完備
新修訂的體育法一經公布就在業界引發強烈反響,在我國成功舉辦2008年北京奧運會和2022年冬奧會、全民健身成為國家戰略、體育文化蓬勃發展、體育產業方興未艾的大背景下,“新修訂”究竟新在哪里,對于體育行政管理部門的施政和體育事業朝著社會化、市場化、職業化方向加速發展有著怎樣的指引作用,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廣州市律師協會文化傳媒與體育娛樂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鄒耀明律師接受了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的專訪,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征集相關專家意見時,他曾經參與過體育法修訂草案視頻調研會。
鄒耀明表示,經過修訂,體育法由原來的8章54條增至12章122條,包含總則、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學校體育、競技體育、反興奮劑、體育組織、體育產業、保障條件、體育仲裁、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1995年8月29日通過的體育法填補了國家在體育領域的立法空白,結束了體育事業無法可依的歷史,使體育工作走上了依法行政的軌道。二十多年來,體育事業迅速發展,全民健身、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體育產業、體育文化和體育對外交往等各領域都取得了長足進步,同時,在社會經濟發生深刻變革的過程中,體育事業如何調整姿態,不斷適應社會大背景的變化成為新的課題。
廣州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歐陽資文表示,新修訂的體育法將為廣州建設世界體育名城保駕護航,進一步激發城市活力,推動廣州體育出新出彩。
彰顯全民健身國家戰略
新修訂的體育法突出全民健身在體育事業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將原本第二章“社會體育”章名修改為“全民健身”,明確國家實施全民健身戰略,構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公民參加健身活動,促進全民健身與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鄒耀明表示,以立法形式固化和強調全民健身作為國家戰略,新修訂的體育法站在更高的高度,從架構上明確發展方向,從法律層面上解決了體育領域重大的基礎性、整體性問題。
體育法的修訂在增減之間凸顯國家發展體育事業的重心和導向,除了“社會體育”的章名修改為“全民健身”;“競技體育”一章突出運動員權利保護,精準施策、多措并舉、全面發力;將“體育社會團體”的章名修改為“體育組織”,著重對單項體育協會的內部治理和行業自律做出規定。
讓“體教融合”有法可依
為增強青少年體育健身意識,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和體魄強健,新修訂的體育法將原本第三章“學校體育”章名修改為“青少年和學校體育”,提出“國家實行青少年和學校體育活動促進計劃,健全青少年和學校體育工作制度”,將青少年和學校體育置于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
新修訂的體育法明確要求學校必須開齊開足體育課,保障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不少于一小時體育鍛煉。針對青少年體質下降問題,明確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傳授體育知識技能、組織體育訓練、舉辦體育賽事活動、管理體育場地設施等方面為學校提供指導和幫助,組織、引導青少年參加體育活動,預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視、肥胖等不良健康狀況。為厚植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基礎,要求體育行政部門配合教育行政部門推進學校運動隊和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真正做到體教融合。
新增加這些章節受關注
當然,最受關注的還是體育法新增加的內容,比如增加了“體育產業”一章,強調促進體育產業提質擴容,發揮體育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動力的作用;增加“職業體育”的內容,促進和規范職業體育,完善職業體育發展體系;這兩章都直面體育朝著市場化、產業化、職業化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做到與時俱進、有的放矢。
增加“反興奮劑”一章,體現了體育競技的根本原則——公平公正,堅決維護體育運動的純潔、健康和公平競爭,也體現出對運動員身體健康權益的維護;增加“體育仲裁”一章,明確國家建立體育仲裁制度,及時、公正解決體育糾紛;增加“監督管理”一章,統籌發展與安全,加強體育行業監督管理等。這三項都是以法律形式強化了體育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
鄒耀明表示,新修訂的體育法凸顯了體育的“時效性”,普通訴訟周期較長,顯然不適用體育,因為比賽有結束時間、運動員有運動壽命,根據體育行業本身的特點執法施政顯得至關重要。
他舉例說,近年來中超俱樂部等職業體育中,俱樂部與球員之間的欠薪糾紛時有發生,若走勞動仲裁、法院訴訟周期較長,不利于也不適合職業運動員發展,而通過體育仲裁更專業、更便捷。新修訂的體育法從體育競賽管理、運動員權利保護、職業體育規范與促進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競技體育條款。
接下來,體育行政部門將依照本法組織設立體育仲裁委員會,制定體育仲裁規則,相關細節和司法解釋應該也會陸續出臺。
加強高危項目賽事監管
在《體育法》的引領下,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國現行有效的體育法律規范包括1部體育法律,7部體育行政法規,31部體育部門規章,165件體育規范性文件,269件地方性體育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體育法律規范體系,對我國體育事業有序健康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訂的體育法增加了“監督管理”一章,規定了體育行政部門和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明確了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以及因突發事件及時中止體育賽事活動的“熔斷機制”,建立完善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的行政許可制度,以及提出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體育執法機制,為體育執法提供必要保障等。
(記者 孫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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