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南京某市民在家具城定制了一批柜子,總價3萬,交付定金0.8萬,但今年市民不想要這批柜子,隨向店家提出退款要求,經協商無果,便向撥打12345熱線,要求店家退還定金。
隨即,建鄴區市場監管局介入調解,市民退款理由為:1.所定家具未交付前,款項不應全部結清;2.現場未出樣,商家交付的定制家具將來很可能和自己所定制的不同,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
經調查,市民于2021年12月16日簽訂最終訂貨合同,但在此之前,因市民定制家具要求發生變化,已同商家多次更改約定或簽訂相關訂單。黃先生出具的去年12月16日最終訂貨合同中也明確約定“之前訂單作廢”“下單前尾款結清,此合同為最終合同不得再更改”,且合同中明確了家具名稱、長度、收費標準、標配等內容,并附有市民的簽字,故行政機關認為,雙方合同事實清晰、約定明確、手續齊全,商家根據消費者要求向廠家下單定制,無不當行為。
目前,商家拒絕退還款項,擬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鑒于上述情形,市場監管部門作出終止調解決定。(通訊員 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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