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90個工作日退款到賬,逾期退款也沒有工作人員給我一個解釋。”近日,消費者劉先生向與本報維權熱線聯動的12345市長熱線投訴稱,其此前在西湖區古蕩街道古墩路99號杰仕健身(財富廣場店)辦理了一張會員年卡,花費4000元,于去年9月申請退款。“退款申請表上寫明了退款有效期是2021年9月6日至12月5日,可我等到年底也沒有收到這筆款項。”劉先生說,“我詢問了商家,對方又稱需等待90個工作日,如今距離我退款已經過去近半年,希望商家盡快把剩余的1660.16元退還給我。”
消費者:
會員卡退款遲遲未到賬
希望商家盡快退款
消費者劉先生:我是去年5月8日在杰仕健身(財富廣場店)辦理的會員卡,當時商家讓我簽署了一份紙質協議,簽完并沒有把協議給到我。
然而因工作原因,我并不常去健身房鍛煉。去年9月份,我就向商家提出了退款,起初對方一直建議我轉卡,或是升級到更高的會員,這樣之后要退款也可以更劃算,我沒有照做。根據剩余的會員卡天數,商家計算出還可以退我1660.16元,我表示接受,填完退款申請表后,我便一直等待著款項到賬。
直至今年1月,日子已經超出了申請表中的退款期限,我還沒有收到商家應該退還給我的1660.16元,也沒有人給我一個解釋。我主動詢問了商家,負責人說年前財務放假,要等到年后才能退款,如今春節假期已過,我還是沒有收到款項。希望商家盡快把剩余的1660.16元退給我。
此外,商家在退款申請表上注明了“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本協議或時間內容告知第三方,如有違反,違約方將支付給守約方,退款金額的十倍作為違約補償”。對于這一條款,我認為限制了我的權益,而且協議上也沒有就商家逾期退款的違約責任進行約定。
商家:
年前門店多次停業封控
已協商在2月底前退款
(根據劉先生提供的材料,其會員卡剩余有效時間為261天,剩余價值為2860元,需扣除的退款手續費為1200元。)
杰仕健身(財富中心店):年前門店由于封控無法營業,店內生意不景氣,所以關于退款的業務都擱置了。
年后正常開業,我們已經和領導協商好,將在2月底前錢把剩余的款項退給劉先生,如果2月底無法到賬,我們會想辦法自行墊付,先把款項退給劉先生。
【對此,劉先生表示接受商家的處理方案。“我先看杰仕健身(財富中心店)2月份能否退款,如果仍沒有到賬,我將通過其他途徑進一步維權。”】
律師:
商家答應退款
應該即時退給消費者
浙江澤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謹言:該案例是商家拖延退款。消費者提出申請,商家答應退款,理應立即把剩余的款項退給消費者。
對于退款申請上的違約責任,是商家違約在先,消費者為了維權而披露協議內容是情有可原的。同時,在違約金約定方面,10倍的違約金也是不合理的,一般情況下,違約金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建議消費者發現個人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主動維權。(記者 周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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