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新規明確,收貨人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符合約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享有單方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等條款無效。
網購帶給人們諸多便利,也引發不少糾紛。其中,“收貨人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符合約定”便是主要誘因之一。這無疑是一個霸王條款。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白天上班,收快遞的地址卻是家里,為了省事通常由快遞員代簽。哪怕當面簽收,除非當著快遞員的面開箱驗證,否則也難以保證商品質量。可快遞員忙于送貨,一般不會耐心驗看。正是看到漏洞,少數不良商家才以次充好,肆意侵犯消費者權益。因為,被舉報后換個賬號重新開個網店即可,成本極低。
明確簽收商品不等于認可商品質量,有助于電商產業健康發展。一方面,消費者不用擔心吃啞巴虧,網購的意愿會更強烈;另一方面,倒逼經營者用更優質服務來吸引客戶。徒法不足以自行。讓好規定盡快發揮效應,還需要用實際行動加以落實。期待執法部門在處理此類網購糾紛時,堅持以新規為準繩,堅決維護好消費者權益。當然,消費者也要進一步增強維權意識,為打造更健康活躍的網購環境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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