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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威解答:疫情期間如果較長時間不能返崗工作,工資待遇受影響嗎?

            有部分群眾在網上詢問,疫情期間由于執行屬地政府的隔離管控政策,可能較長時間不能返崗工作,擔心工資待遇等會不會受到影響。針對這一社會關切問題,3月26日,在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省人社廳副廳長張立福做了權威解答。

            他表示,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 全國工商聯 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有關規定,對于不能復工復產的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要按照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根據《吉林省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相關規定,按照不低于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生活費。企業復工復產后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要按照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在規定醫療期內,企業應根據《吉林省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其病假工資。

            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彈性、靈活的方式穩定工作崗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可與本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工資,共同應對資金周轉壓力,保障企業生產經營。同時倡導企業與職工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王昕/文 羅浩/攝

            關鍵詞: 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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