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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失業補助金申領時限再次延長

            2021年失業補助金申領時限再次延長,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4月1日后也可通過社保掌上辦申領失業補助金。

            申領條件及計發標準

            1.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可申請6個月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353.60元/月,累計可申領8121.60元;

            2.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失業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實際繳費不足1年,可申請6個月失業補助金,標準為846元/月,累計可申領5076元;

            3.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失業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實際繳費滿1年,可申請6個月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353.60元/月,累計可申領8121.60元。

            失業補助金自申請當月計發,按月發放,與2020年領取的失業補助金合并計算,最長可享受6個月。

            申領期限及方式

            取消原有2022年3月31日申請時限,通過 “長春社會保險”微信小程序【業務辦理】中【個人失業待遇申領】模塊申請。

            下列情況不能申領失業補助金

            1.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

            2.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

            3.死亡

            4.應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7.被判刑收監執行

            溫馨提示

            失業補助金是國家、省就疫情期間失業人員出臺的階段性政策,是給予參保失業人員的臨時保障,領取失業補助金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繳納,不核減失業保險有效繳費月數,不影響退休金核定,請您結合自身情況,應領盡領。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李易書

            圖片為網絡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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