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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購4.6萬個一般口罩裝入假冒“穩健”商標包裝袋中出售,被判刑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吁青 陳中山

            今天(4月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21年度廣東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并發布了十大案件,其中,劉某假冒注冊商標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入選。

            在該案中,2020年2月13日,被告人劉某聯系被告人黃某,要求購買印有“穩健醫療”“winner”注冊商標標識的口罩包裝袋。黃某按劉某提供的樣品訂制并實際交付24600個假冒“穩健”品牌的包裝袋。2020年3月8日,劉某購買46000個無任何標識的一般防護口罩,裝入假冒“穩健”商標的包裝袋中并進行封口,對外銷售牟利。

            2020年3月12日,公安民警將劉某抓獲,并繳獲已封裝完畢的假冒“穩健醫療”口罩、外包裝袋等。經核實,2020年3月期間,劉某通過微信銷售假冒“穩健”醫用口罩一萬余個,銷售金額合計37215元。經鑒定,劉某假冒“穩健”醫用口罩的細菌過濾效率低于標準要求。

            法院認為,劉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同時,劉某向消費者提供假冒的“穩健”口罩,且細菌過濾效率不符合標準,構成欺詐,損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利益。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公訴職責的同時,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代表眾多消費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具有法律依據。綜上,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六萬元,向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賠償金人民幣72045元,并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廣東高院表示,本案系全國法院首例知識產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本案犯罪行為發生于全國疫情防控緊張時期,抗疫物資緊缺,被告人利用“穩健”品牌在口罩上知名度,將“穩健”系列商標用于不符合細菌過濾效率的口罩,通過微信渠道向多地銷售,主觀惡意明顯,危害社會公眾健康,影響疫情防控,應當予以刑事制裁,且對消費者構成欺詐,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人民檢察院對假冒注冊商標犯罪行為提起公訴的同時,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代表眾多消費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人民法院通過刑事和民事司法程序同時對犯罪行為人施以刑事制裁及民事責任承擔,彰顯了司法的懲戒和教育功能,具有示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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