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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 記者孫唯報道:12月7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廣東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據悉,此次是在前期征求并吸納部分社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1月7日。
該《細則》主要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獨立設置成人高等學校、開放大學(以下簡稱“高校”)以及省外高校在粵舉辦的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和管理。
《細則》提出,高校要按照成人認知規律、職業發展需要、學科專業特點創新教育教學模式,開展線上教學與面授教學、自主學習與協作學習等相結合的混合式教學。要根據不同專業要求和學生特點,合理確定線上線下學時比例,線下面授教學(含實踐教學環節)原則上不少于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總學時的20%。主講教師數與在籍學生數比例不低于1∶200,輔導教師數與在籍學生數比例不低于1∶100,管理人員數與在籍學生數比例不低于1∶200。主講教師中,本校專任教師占比不低于60%,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比例不低于30%。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成人高等學校每個新增專業須有相關專業背景的校內專任教師不少于7名并實際教學。其中,本科層次專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任教師不少于2名;專科層次具有高級職稱的專任教師不少于1名。
《細則》強調,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僅能開展非脫產形式的學歷繼續教育,并在校本部及正式備案的校外教學點所在地市區域招生。開放大學開展開放教育形式的學歷繼續教育,不得舉辦脫產學習形式的學歷繼續教育,并在開放大學辦學體系及正式備案的校外教學點所在地市區域招生。獨立設置成人高校可以開展脫產和非脫產兩種學習形式的學歷繼續教育,脫產形式僅限在自有校區內辦學,非脫產形式在校本部及正式備案的校外教學點所在地市區域招生。從2023年起,不接受省外高校脫產形式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在粵招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擬招生專業應至少有1屆全日制畢業生,本科專業還應獲得學士學位授予權。已連續4年不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專業、連續3年不招生的全日制專科專業,不得增設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各類高校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中首次設置招生的專業、恢復舉辦連續停止招生三年及以上的專業、變更學習形式的專業均視為新增專業。原則上每所高校的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總數不超過30個,每年新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不超過5個。初次申請舉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高校,當年新設專業不超過3個。
普通本科高校應聚焦主業,以本科專業為主,重點做好本科層次學歷繼續教育,原則上不再增設專科專業且不跨省招錄專科學生。相關高校要逐步減少專科學歷繼續教育的專業數量和招生規模,并于3年內取消專科專業招生。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學、預防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和醫學檢驗等醫學專業不得安排校本部之外的招生計劃。藝術和外語類專業校本部之外的招生計劃須經教育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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