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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戶籍遷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聽證會——
羊城晚報訊 記者鄭達報道:珠海擬進一步降低落戶門檻!近日,珠海市公安局舉行《珠海市戶籍遷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聽證會。記者從會上獲悉,珠海落戶門檻降低“雙五”年限調整為“雙二”,入戶政策進一步放寬后,將有助于珠海做大人口規模,吸引更多人才來珠發展落戶,提升城市能級量級。
城市產業發展需要人口支撐。為充分發揮戶籍制度在人口流動方向上的導向效應,優化珠海市人口結構、促進人口布局與產業發展、城市格局、鄉村振興相協調相適應,珠海市聚焦“產業第一”核心目標,提出了有針對性地放開放寬入戶政策,為產業發展吸引、集聚、留住人口打好基礎。
據了解,《珠海市戶籍遷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共五章二十七條,包括總則、市外戶籍遷入、市內戶籍遷移、集體戶管理和附則。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共分四項。一是取消戶口準入聯席會議制度。該制度的原意是制定專項入戶政策或者特殊人員引進措施,但隨著珠海市人才引進及落戶條件的放寬,該聯席會議制度已無保留必要。
二是分區放寬合法穩定居住就業市外遷入落戶條件。將原“雙五”政策調整為: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實行不以擁有自有房產為條件的“雙二”政策;剩余少數區實行擁有自有房產(即完全產權的成套住宅、與政府或者與本市引進高校共同擁有產權的成套住宅和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的“雙二”政策。
三是調整市內遷移政策。為確保分區落戶政策有效實施,珠海市戶籍人員的市內遷移政策也作了相應調整,其中以工作單位變動情形申請跨區遷移的,需滿足擬落戶區的核準條件。
四是明確舊業主遷出辦法。自有房產所有權轉移后,依據現所有權人申請,經履行相關程序,公安機關可將原登記在該房產地址戶籍人員的戶籍按次序遷入其戶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集體戶、派出所專戶,以保障新業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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