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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戶珠海門檻降低-全球今日訊


            【資料圖】

            羊城晚報訊 記者鄭達報道:3月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珠海市戶籍遷移管理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顯示,在珠海工作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同時符合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居住;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合法穩定就業;在本市無自有房產但現工作單位的登記住所在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或者在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有自有房產,準予遷入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同時符合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居住;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合法穩定就業;在香洲區有自有房產的,準予遷入香洲區。

            珠海市內遷移政策方面,因工作單位變動,符合擬落戶所在區的人才引進條件,且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引進的人才,準予在市內跨區遷移;因工作單位變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準予在同一區內遷移。

            《通知》還明確,珠海本市戶籍人員因自有房產所有權轉讓、工作關系變動等原因,既無條件建立或者遷入家庭戶,也無條件遷入單位集體戶的,戶籍應當按次序遷入現戶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集體戶、派出所專戶。自有房產所有權轉移后未辦理戶籍遷出的,依據現所有權人申請,公安機關經依法告知但拒不遷出的,可將原登記在該房產地址的戶籍人員戶籍按次序遷入其戶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集體戶、派出所專戶;無法聯系的,公安機關應當公告30日,期滿后仍未辦理遷出的,由公安機關按前述規定辦理遷移。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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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自有房產 公安機關 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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