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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譽權受到侵害怎么辦?法院:侵犯名譽權應賠禮道歉

            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的范圍一般應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近日,張家港法院審結一起涉名譽權糾紛案件。

            宋某系甲公司的總經理,徐某系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兩公司曾有過合作關系。2021年1月,徐某實名向甲公司發送《投訴舉報信》,信中稱宋某存在通過吃回扣方式索賄、索取性賄賂、因嫖娼被公安機關查處等行為。隨后,徐某又在甲公司門口散發舉報投訴信。宋某認為徐某上述捏造事實的不實舉報和傳單侵犯其名譽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徐某停止侵權并賠禮道歉。

            2021年2月,徐某向甲公司和宋某出具《道歉信》,稱因甲公司不同意提前結算餐飲費,加上其和甲公司員工毛某的私人債務糾紛,便惡意捏造了宋某向其索要金錢和性賄賂的不實言論,并將該不實言論以書面形式實名舉報至甲公司,對甲公司造成了較惡劣的影響,給宋某的聲譽帶來嚴重傷害。其深感后悔,并聲明此事完全是其單方捏造。為此,對甲公司、宋某致以深深的道歉。

            審理中,徐某對宋某主張的事實無異議,但認為其已經停止侵害行為,且通過《道歉信》的方式對宋某進行了道歉,不應再支持宋某的訴訟請求。宋某確認徐某之后沒有再實施上述舉報和散發傳單的侵權行為,但認為徐某上述行為的惡劣影響仍在持續,對其名譽造成了嚴重侵害。

            法院經審理認為,宋某在審理中已確認徐某之后沒有再實施侵害其名譽權的相應行為,因此,宋某要求徐某停止侵權,已不具備事實基礎,不再予以處理。本案中,徐某的侵權行為主要為捏造事實向宋某所在公司舉報、在宋某所在的甲公司門口發放傳單,徐某已向宋某及其所在的甲公司出具了《道歉信》,但該《道歉信》的公開范圍無法完全消除負面影響。因此,該院綜合考慮徐某實施侵權行為的方式、影響范圍及損害后果,酌定判令徐某向宋某書面道歉,并將該書面道歉信在宋某所在的甲公司門口張貼,切實消除不利影響;如徐某不履行上述內容,法院將把判決書主要內容在張家港日報上刊登,刊登費由徐某負擔。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詹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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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名譽權 受到侵害 侵犯名譽權 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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